网护行动

兰坪云岭自然保护区富和山滇金丝猴栖息

2009/6/20 0:00:00
羊鸿昌,李彦
(兰坪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项目简介:

2009年至2010年,兰坪云岭自然保护局YGF项目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绿色环境发展基金会的关心和支持下,通过前期实地调查和综合保护区社区的各种因素,确定以实施富和村弥勒坝组、期井村大山箐独家村急需解决的人畜饮水问题为载体,建立保护区社区资源协议共管模式。通过项目实施树立了社区周边群众爱林护林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群众参与保护区建设的积极性,形成科学合理的利用森林资源和全面参与保护区巡护监测的良好局面,更好的改善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为全区的巡护监测工作注入活力,为保护区周边群众对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立模式。


一、项目完成情况

保护局在与绿色环境发展基金会签订协议后,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同时按项目区域分布制定了三个阶段实施项目的具体计划,并将项目完成情况列入对职工的考核范围,为项目顺利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1.  前期调查

为实施好YGF项目,遵照项目区群众意愿,保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社区群众的参与性,2008年2月25日—3月9日我局按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调查工作组,深入到啦井镇富和村委会弥勒坝组和期井村委会大山箐组,采用听、访、谈、查等方式进行调查,最后以村民大会的形式通过项目需解决的各村群众存在的具体困难,并对各村的森林资源管理形式进行了初步讨论,本次入户调查比例以不低于20%为标准,召开群众大会3次,大会参会人员达32人,参会率为97%,获得项目调查表10份,会议记录和签到表各2份,最后由群众大会确定项目需解决的基础设施内容。


2.  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活动确定在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的大山箐村,5月15日至6月1日保护局在大山箐村完小开展以滇金丝猴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以黑板报、照片、视频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开展了以“我爱我家乡,我为家乡而自豪”为主题的作文赛和以“我眼中的滇金丝猴”为主题的绘画比赛。充分展现在校学生从听过滇金丝猴、想象滇金丝猴、见到在家乡拍摄到的滇金丝猴影像的过程,从侧面反应出天然林禁伐及保护区工作开展以来家乡的生态变化情况,同时发挥想像憧憬家乡未来的发展。

本次活动共征集到作品75份,18个作品获一、二、三等奖,42个作品获优秀奖,二名老师被评为优秀指导老师,

全校147名学生受教育(包括各教学点),7名老师参与宣传,部分群众及学生家长受教育。


3.  人畜饮水工程

由于受天气影响,工程材料无法按时运送到项目村,人畜饮水工程至8月底才开始进行,在项目实施中保护局多方筹措资金和材料,多次协调水务和乡镇人民政府,彻底解决了富和村弥勒坝组35户村民和期井村大山箐独家村5户村民的饮水问题,真正实现了解决一片、造福一方的项目宗旨,切实的提高了村民参与保护建设的积极性。项目共完成引水管填埋3500米,修建过滤池4个,水池8个,修缮总水池挡墙9.5米,40户村民喝上了干净的自来水。


4.  协议共管情况

通过与大山箐独家村五户农户座谈,五个农户一致同意与保护局签定共管协议,做好保护区滇金丝猴保护的宣传,严格日常生产生活行为,做保护局的义务巡护员。经多次讨论修改,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局与大山箐独家村五户农户签定共管协议共10份(一式两份)。


5.  村规民约及共管委员会建立

富和村弥勒坝组的10份调查表格显示,群众都急需解决该村人畜饮水问题,主要问题集中在该村的水源处蓄水池挡墙的修缮和解决小弥勒坝13户农户的饮水,同时对项目提出的该村森林资源分类管理的建议表示同意,并要求以民主的方式选举共管委员会成员。通过对群众的走访、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将全组森林资源分为水源林区、林下产品采收区、薪炭林区、封山育林区、公益林区等五个类型进行管理,同时规定各区的管理方法并列入村规民约,同时选举产生富和村弥勒坝组森林资源管理委员会人选。村规民约于十一月六日张榜公示,十四日公示结束,经讨论无异议后宣布执行,并制定成册发放,项目共发放村规民约35份,并选举产生了由保护局人员、当地林业站工作人员、小组村民组成的共管委员会。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在项目资金使用中,保护局严格按实施方案使用,严格坚持专款专用的财务制度,多方筹措配套资金,以项目资金全用上、相关单位筹一点、保护局挤一点、群众投工投劳一点的办法切实完成了项目任务,真正做到小钱办大事、办实事、办群众满意的事。项目共使用资金6.13万元,其中材料费2.584万元,搬运费1.54万元,技术人员工价0.42万元,交通及会议费0.218万元,宣传教育费0.238万元,保护局及群众投工投劳动1.13万元。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1)资金较少,实项目施范围较小,相邻村社也要求迫切解决饮水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相邻村社群众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2)项目村规民约的实施需要有后续项目或资金、政策支持,对资源共管委员会的监督有待加强,急需有相关的激励机制。

(3)项目村道路状况相对较差,项目实施中运输条件落后,造成运输费用成本过大、群众投工投劳和保护局投入过多。

(4)宣传教育活动需要加强,项目的宣传教育仅限在大山箐村,受教育群众相对较少,占整个保护区的社区群众比例不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以YGF项目实施为锲机,认真总结,积累项目实施经验,为以后项目申报和实施打下基础。

(2)多方筹措资金,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项目区的投入,以保持项目的可持续性,保证村规民约及协议在项目点的可操作性。

(3)加强对项目区的资源使用状况的监督,结合全县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及时修改村规民约。

(4)加强与基金会的联系,争取在基金会的支持下完成对保护区的社区发展、资源消涨的监测、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小种群分布地的保护等工作。


附1:弥勒坝村森林资源管理村规民约

在兰坪云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云南省绿色发展基金会项目的援助下,以解决小弥勒坝村人畜饮水和巩固弥勒坝村人畜饮水为载体,实现我组经济发展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管理,改善保护与发展间的矛盾和冲突,实现社区共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特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水源林管理:将我组的“雾和几多”划为水源林,水源林东与期井村交界;西至三家村“雾和古登梁子”;北抵弥勒坝河;南接期井国有林,总面积为7608亩。水源林除了允许村民积肥、采菌外,禁止任何形式的生产活动(如:砍伐活木、捡柴等)。

二、封山育林:封山育林区东起“马斤杆”;西至弥勒坝河一线;北抵富和国有林界;南接期井村界,总面积为836亩。封山育林区,允许积肥(松叶)捡枯柴、雾湖周围适当进行旅游外,禁止任何形式的生产活动。

三、薪柴利用管理:将我村的“万福多”一线划为薪材利用区,该区东起弥勒坝村口;西至弥勒坝河;北抵富和村国有林;南临弥勒坝河,总面积1342.5亩。薪柴利用区只能为本小组村民合理利用薪柴,村民应相互监督,不得将向外村倒卖薪材,同时禁止砍伐活杉、松树。

四、公益林区管理:将“吃拉罗地”一线划为公益林管理,该区东起啦井村委会界;西以弥勒坝至大弯子山的大路为界;北与啦井村交界;南至本村国有林,总面积为4234亩。公益林区除积肥、采集林下菌类外,不得进行其它形式的生产活动。

五、林下产品采收区管理:将“啊古拉当山“一线划为林下产品采收区,该区东起弥勒坝至大弯子山大路;西以大丫口至航空标杆山为界;北抵大弯子山;南以本村国有林为界,总面积为3398亩。该区只允许本村村民进行季节性林下产品采收,但不得进行挖掘性采收。

六、民用材管理:本村为33户,按全县民用材管理办法,每年本组可申请一至二户建房砍伐指标,数量为15立方米。由社区共管领导小组商议后给本村最急需的农户使用,护林员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如出现乱砍滥伐,超方等现象,及时上报保护局或啦井林业站。

七、非本材林产品的管理:对松茸、虫草、羊肚菌的采集禁止使用铁器及其它弯钩,对腐殖层造成破坏。禁止采集5公分以下的童茸。同时禁止采伐林下其它药材。违者发现一次,没收并罚款400元。

八、华山松籽的管理:每年的九月一日前,集体和个人不得提前采集华山松籽,采集时不得乱砍树枝和破坏树木生长,违者,每次罚款50.00元。

九、巡护制度:除了松茸季节外,每月集体巡护一次,主要任务是:第一主要是查看保护区沿线是否有偷猎行为,是否有外来人员活动。第二是进山查看是否有乱砍乱伐现象,清查是否有铁丝套及火情。每次巡护,每户都要一名强劳力参加,如有误工现象,每人次罚款20.00元。

十、禁止本村及外村村民到本村山林采集和收购药材,如:竹苓、天麻等,如有违者每次罚款50.00元。

十一、通过YGF项目援助和本村资源保护计划,村民要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不猎杀野生动物,禁止滥伐国家集体和他人自留山林,严禁在天保工程禁牧区和管理区内放牧,炸石、开荒、割草、取土、砍刺等活动。

十二、认真搞好我组的防火防灾工作,发现森林火情,及时上报保护局及啦井林业站,积极参加救险防灾工作。

十三、社区共管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和登记,并监督好他们的活动情况。

以上村规民约经本村村民大会讨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即:2009年11月6日至11月14日,一致通过后,从通过之日开始执行。


共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弥勒坝组:年树发(主任)

                   年明光(副主任)

                   年志光(副主任)

啦井林业站:和献文(啦井林业站)

云岭保护局:熊发堂(保护股长)

和勇(保护局保护股)

二00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2:大山箐打板忠资源共管协议书

甲方:兰坪县云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乙方:啦井镇期井村委会大山箐打板忠五户村民

为了加强资源管理工作,共同有效的保护云岭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方针和政策,积极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共同维护自然保护区及社区的生态环境,促进社区的经济发展。

二、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自然保护区有关的管理规定,做好自然保护区及社区的宣传教育工作。乙方应着重教育村民,不得在保护区内进行违法活动。

三、乙方对其保护区核心区外的集体林应按保护区的实验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鼓励五户村民对自留山和责任山实行封山育林,不能无证采伐及开展其它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经营活动。

四、甲、乙双方相互协作,共同做好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明确责任,落实预防措施,组织并训练扑救队伍。乙方要实行五户村民联防联包制度,对低智能人落实监护人。在防火期禁止野外用火,严防随意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双方要加强火情的瞭望监测工作,发现火情,及时通报,共同组织扑救。

五、双方要依法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打击破坏资源的不法行为,教育广大群众。对毁林和破坏资源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

六、乙方应及时制止乱捕滥猎等行为,如有违法行为,及时向保护局、林业站上报并协助处理。

七、乙方应妥善协调与兔峨乡、营盘镇之间在资源利用中出现的多种冲突,并妥善达成和解。

八、甲方积极争取援助,保障五户村民在保护中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兰坪县云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乙方:大山箐村村民

代表:杨建东(管理局局长)                       姓名:

时间:2009年11月20日                              时间:2009年11月20日



联系我们 · CONTACT US
联系电话:0871-65018953     传真:0871-65018953
机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中央丽城2期8幢1703
关注我们
Copyright © 2024 云南绿基会

滇公网安备 53011202000923号

关于我们 | 公益项目 | 筹募捐赠 | 联系我们
滇ICP备12002087号-3  技术支持:意酷网络
网络备案 滇ICP备12002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