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绿色环境发展基金会(Yunnan Green Environment Development Foundation),简称绿色基金会(YGF),成立于2008年1月,是在云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地方性公募基金会,主要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事业,2017年认定为慈善组织,是4A级社会组织。
核心价值观: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求发展。
愿景:共创美好家园
使命:汇聚各方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领域: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 社区可持续发展、水资源保护
云南省绿色环境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公开是基金会的责任与义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是基金会专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提高基金会公信力及社会影响力。
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
(五)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基金会在设立慈善项目时,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该慈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慈善项目结束的,应当公开有关情况。
(六)与重要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
第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渠道
第五章 信息公开的程序
第十二条 基金会信息公开应严格履行如下程序:
(一)理事会审议通过《云南省绿色环境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授权秘书处按照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信息公开;
(二)秘书处负责公开内容的编制、整理、确认、公布;
(三)重大事件的信息公开,由秘书长作为新闻发言人进行公布;
(四)秘书处对信息公开后的公众反应进行及时监测;
(五)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应当制作信息公开档案,妥善保管;
(六)信息一经公布,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严格履行信息公开制度的程序在修改后重新公布,并说明理由,声明原信息作废。
第六章 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秘书长是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秘书处应制定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并将信息公开的职责落实到每位员工的工作中。
第十四条 秘书处应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并及时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正。
第十五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对本制度第三章所列信息公开内容没有公布前,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公共媒体上出现的对本基金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本基金会应当说明或者澄清。
第七章 附则